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学校信息公开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党委(院长)办公室。
一、公开的原则和类型
学校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
学校公开信息分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学校依据《办法》要求将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或《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目》(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学校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主要在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学校综合利用校园网主页、校报校刊、信息公告栏、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腾讯公众号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年鉴、年报或者简报、周报等形式,及时公开信息。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方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查询学校信息。
(三)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https://www.dzvc.edu.cn/后进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网子站(https://xxgk.dzvc.edu.cn/),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四)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部门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当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学校层面的受理机构为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系部、部门层面的受理机构为本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534-2557166,传真:0534-2557157
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编:253034
电子邮箱:msk2557157@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直接在“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msk2557157@163.com。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当场提交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三)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四、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